一、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,应填列与“库存现金”或“银行存款”相对应的科目;
二、凭证左上角“借方科目”处,按照业务内容选填“银行存款”或“库存现金”科目;
三、凭证上方的“年、月、日”处,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;
四、凭证右上角的“字第号”处,填写“银收”或“收”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;
五、“摘要”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。
扩展资料在借贷记账法下,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,应是“现金”或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
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,应填列与“现金”或“银行存款”相对应的科目。
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,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,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。
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,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。
参考资料来源:-收款凭证。
填写收付款凭证的方法如下:1、凭证左上角“借方科目”处,按照业务内容选填“银行存款”或“库存现金”科目。
2、凭证上方的“年、月、日”处,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。
3、凭证右上角的“字第号”处,填写“银收”或“收”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。
4、“摘要”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。
5、“贷方一级科目”和“二级科目”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。
6、“金额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。
7、“合计栏”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;
凭证右边“附件张”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;
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。
8、“记账”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“√”符号,表示已经入账,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。
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:1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。
纳税人自行生产、使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,不纳税。
2、其他应税消费品。
纳税人生产、使用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除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目的外,转让时应当纳税。
3、部件计税价格和税额的计算。
纳税人自行生产、使用的应税消费品,用于其他用途的,以其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。